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理有关事项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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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理有关事项的告诉

2024-02-11 客户案例
详细介绍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办理局,国家公园办理局,木鱼旅行休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标准林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办理作业,依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务厅关于神农架林区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鄂价工服规〔2013〕19号、鄂价工服规〔2013〕117号)规则及优化营商环境作业要求,结合林区实践,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在林区建制镇松柏镇、木鱼镇、大九湖镇、阳日镇、红坪镇、新华镇乡镇开发边界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修建设计企业或个人。

  (二)松柏镇、木鱼镇、大九湖镇按35元/㎡标准征收;阳日镇、红坪镇、新华镇按25元/㎡标准征收。

  (一)校园教育用房、非营利幼儿园、医疗机构作业用房、社会福利用房、保证性安居工程(含棚改工程);

  (一)征收目标持相关规划批阅手续,在林区政务服务中心林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窗口交纳配套费;

  (二)配套费在核发《修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一次性收取;补缴的配套费在工程竣工检验阶段一次性收取。

  林区财务、审计部分要加强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查看,有关部分活跃协同合作,对违反规则私行进步或减免、缓缴配套费的,依法依规追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本告诉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神农架林区建设项目报建收费“一单制”办理办法》(神政发〔2019〕14号)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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