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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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4-02-11 客户案例
详细介绍

  承担全市住房保障的宏观指导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参与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建设价格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价格信息;

  (六)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

  (九)参与市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建设行业劳保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我单位现有科处室24个,在职人员84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57人,属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1个正处级、3个副处级、6个正科级直属单位。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本级。收入为一共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另外的收入;支出为机关运行及项目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20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9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7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4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3万元。

  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067.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135.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202.98万元,比上年减少6778.07万元,根本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减少了第一批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防雷检验测试的项目、角山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桥梁检验测试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657.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44.35万元,增加的根本原因是医保铺底及公务员医疗等工资性福利取消。

  (四)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其他交换设备及计算机0万元、办公耗材及其他0万元、培训(会议、中介)及其他服务0万元、公车(保险、维修、加油)服务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21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1348平方米;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20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78万元,项目支出1135.2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会议费预算数24.5万元、培训费预算数14.05万元。

  2021年会议费预算数24.5万元,比上年增加5.3万元,增长27.6%,根本原因是预算经费增加;培训费预算数14.05万元,比上年增加0.07万元,增长0.05%,根本原因培训经费预算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作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联系电话 技术上的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网络地图